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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条件放宽了吗?
    发布时间:2013-11-27 08:44:04  浏览:977次
    问:您好。听说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条件有放宽,请问具体情况是怎样,有什么官方文件吗?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8号,自2013年11月1日起,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且一年内无违法记录,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进口通关模式。自2014年3月1日起,B类生产型企业且一年内无违法记录,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进出口通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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