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所说的海关内部风险价格不是报关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按此规定要求,进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的价格是货物成交价格;海关内部风险价格只适用海关内部监控需要,并非执法依据,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申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