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四条,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应当视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具体到本案,购买的轧钢厂设备如是用来实施专利生产工序的,则为工序支付的许可费应该被计入进口轧钢厂设备的完税价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