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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成专利工序而支付的许可费是否包括在向海关申报的完税价格中?
    发布时间:2013-12-12 09:01:07  浏览:956次
    问:您好,我司与加拿大一公司签订了一项供应轧钢厂设备的协议,这些设备将被组合并入国内现有的一家铜带生产厂的生产设备中。但组合的这道工序是由含有专利工序的轧钢设备厂完成的。所以我司被加拿大公司要求支付除设备价款还要支付一笔巨额许可费。请问为工序支付的许可费是否要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四条,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应当视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具体到本案,购买的轧钢厂设备如是用来实施专利生产工序的,则为工序支付的许可费应该被计入进口轧钢厂设备的完税价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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