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师您好,我司是一家从事来料加工的企业,日前接到了某海关制发的一份责令提供担保通知书,要求我司补缴此前内销一笔料件时的应缴税款,否则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想请问海关的税收保全措施具体有哪些形式?谢谢。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因无法查明纳税义务人账户、存款数额等情形不能实施暂停支付措施的,应当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