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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现企业另行申请新名称适用什么管理类别?
    发布时间:2014-01-14 08:36:49  浏览:547次
    问:您好。我司如果现为C类管理,注销后另外成立新名称的企业,仍适用C类管理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企业首次注册登记时无需申请,适用B类管理。你所述情况,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在法律上是可以视作新企业适用B类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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