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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料件被法院查封是否应立即向海关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23 08:35:35  浏览:919次
    问:由于牵涉到与其他企业的诉讼,我司进口的一批加工贸易料件被法院查封了。请问我司是否必须要立即向海关报告有关情况,还是可以等到诉讼有了结果或者在核销手册时再向海关报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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