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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合同提前终止可否在手册原到期日核销?
    发布时间:2014-03-03 08:25:00  浏览:806次
    问:您好。我司目前正在执行的一份加工贸易合同本应在今年底到期,但因为外商的业务调整,我司已在三个月前同意与其提前终止合同。目前对应的手册尚未进行核销,请问是否在原定的到期日前核销手册都是符合规定的。谢谢。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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