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一亲戚涉嫌走私,现在已经被关了一年多,真是想不到中国司法机关会这么拖拉,动不动就把人关起来,关起来之后却故意拖拉。现在好不容易到了法院,请问多久可以宣判?谢谢。
答:您好。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