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看到一个报道:3月21日,深圳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进境现场查获一名内地旅客在一年内三次携带濒危植物沉香木入境,该旅客累计偷带沉香木达8500克,这是该海关查获的首宗因一年内三次走私非涉税物品而被刑拘的案件。请问一年内三次走私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所有的走私罪名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走私货物、物品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该项仅适用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