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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雇去当水客走私苹果平板电脑(iPad)怎么算税款?
    发布时间:2014-05-28 08:32:02  浏览:708次
    问:您好。我哥在深圳被人雇去当水客走私苹果平板电脑(iPad),现在听说十几个都被抓了,是一个集团犯罪,总共的逃税额约为2000多万。请问我哥只是个马仔,不会将2000多万都算到他头上吧?谢谢。

    答:您好。在司法实践中,个人被雇以“个人物品”方式携带入境走私货物,除策划者(主犯)之外,一般都以他本人所携带货物的价格为基础来计核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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