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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设备给同一集团的其它公司使用是否合规?
    发布时间:2014-06-03 08:28:44  浏览:1283次
    问:您好。A公司与B公司同属一个集团公司投资,A公司名义申请的减免税设备,移交B公司使用是否符合政策?同一集团公司的是否算移作他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特定减免税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移作他用,可能构成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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