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看到有说法说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选择性征税,是怎么个选择呢?谢谢。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国务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4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75号)的规定,选择性征收关税是指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目前并未推广到所有国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