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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缉私局要求家属另外填写取保审批表有法律依据吗?
    发布时间:2014-07-03 08:41:01  浏览:674次
    问:您好。我是四川的,我老公因为走私被黄埔海关缉私局给抓了,我从四川给寄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给缉私局,过了几天缉私局一名警察打电话给我,让我去缉私局填一份取保候审审批表,才能开始办理。我说我这么远,怎么过去,申请书已经寄给你们了。他说不来填表,就不能办理审批手续。请问缉私局的这一要求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所谓审批表属其内部审批流程文件,额外让家属去履行此手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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