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所谓审批表属其内部审批流程文件,额外让家属去履行此手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