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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缉私局对提取U盘的所谓真实发票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14-07-11 08:34:12  浏览:821次
    问:您好。缉私局认为我司制造了真假两套贸易单据,低报价格走私,从公司员工的U盘上提取出所谓的真实发票,实际上很多不是我公司的。请问法律对此有没有程序规定?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侦查人员应当对提取、复制电子数据的过程制作有关文字说明,记明案由、对象、内容,提取、复制的时间、地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并由提取、复制电子数据的制作人、电子数据的持有人和能够证明提取、复制过程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附所提取、复制的电子数据一并随案移送。电子数据的持有人不在案或者拒绝签字的,侦查人员应当记明情况;有条件的可将提取、复制有关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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