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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分立后由谁承揽欠税责任?
    发布时间:2014-07-17 08:51:09  浏览:1227次
    问:您好。公司经股东商议决定拆分,拆分后,一家在原有基础上继续经营,另一家搬迁至江苏,原有公司不复存在。请问原来的的料件要申请内销,税款由谁承担?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纳税义务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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