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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设备转让未补税是否走私?
    发布时间:2014-08-01 08:53:33  浏览:745次
    问:我掌握一家公司的减免税设备还未到监管期,但已经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没有补交税款,请问是否属于走私?是否可以举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经海关审批同意转让的,如果受让方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可以办理设备转让手续,无需补税。因此,你所述情况并不必然违法。但你可将掌握的线索向海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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