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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进口的参展货物因火灾灭失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4-08-07 08:34:40  浏览:701次
    问:您好。我司为参加一个展会而从国外暂时进口的若干台仪器,因为展地失火受损报废,请问是否必须复运出境,能否就地处理?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损,无法原状复运出境、进境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及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可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复运出境、进境手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火灾,除了自然灾害引发的外,一般认为是人为管理不善造成,不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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