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为有些国外供货商怕跟中国海关打交道,他们不愿意直接向大陆销售货物。我司为了方便进口,在香港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香港贸易公司负责在全球采购。海关到我司稽查,发现我司与香港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并且发现价格方面可能存在低报,说我司可能涉嫌洗单走私,准备移送给缉私部门,请问该怎么办?
答:您好。海关要求企业应根据真实的贸易单据如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称为“报关单随附单证”)来申报品名、价格等。由于形成于贸易中的单据不一定符合海关的申报要求,所以进出口企业不得不根据真实的单据另外制作一套报关单随附单证。但进出口企业如脱离真实的商业单据,另外再制作一套不实(特别是价格、数量等)的单据,就是走私犯罪常见的“洗单”或者说“真假两套单据”。建议贵司迅速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