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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进出口分为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吗?
    发布时间:2014-09-15 08:54:13  浏览:1823次
    问:您好。我看了最新的分布的司法解释,其中提到了进出口限制类货物,构成走私时要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来定罪量刑,这就变成了将禁止进出口与限制进出口为一谈了,也有人认为禁止进出口分为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请问是这样吗?谢谢。

    答:司法解释只应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释,对于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界定也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管理性质有明确的规定,而司法解释不能违反这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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