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朋友从国外带了一些假冒的品牌手机回来,在过关的时候被海关查到了,海关认定了那些手机是侵权物品,我朋友当时已经签字同意放弃了,他怕以后海关还会对他进行处罚,请问会不会呢?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海关发现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涉嫌侵犯《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并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当予以扣留,但旅客或者收寄件人向海关声明放弃并经海关同意的除外。因此,已经申明放弃、并经海关同意的,海关不会再对此项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