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伪报品名货物还未放行是走私既遂吗?
    发布时间:2014-11-18 08:49:15  浏览:703次
    问:您好。一个朋友因为品名申报不对被海关查验发现,后来发现有两套单证,是故意错报逃税,请问这种还未放行,税款实际上还没有造成国家损失的,是否应作为未遂处理?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走私犯罪,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或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都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