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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驻机构已进允许进境的车辆被烧毁,还能再申请车辆进境吗?
    发布时间:2014-11-19 07:29:56  浏览:723次
    问:你好,我们是国际检测公司驻中国的一个办事处,之前进口的一台用于测试的汽车已被一项测试烧毁,请问还能再申请进境一台吗?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常驻机构进境机动车辆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严重损毁或因损耗、超过使用年限等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经报废处理后,常驻机构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注销证明,经主管海关同意办理机动车辆结案手续后,可按结案数量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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