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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关估价时不能提供客观可量化数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4-12-30 08:57:58  浏览:1151次
    问:您好。我司在海关审价时提供了有关专利使用方面的证据材料,现在海关已确认进口货物中含有专利使用费、并且与进口货物有关,有关的费用要计算出来,海关要求我司会计提花客观可量化数据,我们不知如何客观量化,请问不能提供客观可量化数据给海关怎么办?有什么后果?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供本条所述费用或者价值的客观量化数据资料。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的,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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