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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缓交税款要海关总署批准吗?
    发布时间:2015-01-16 08:51:55  浏览:1015次
    问:您好。因为公司突遇变故,有近20万的税款可能不能及时缴纳,看了关税条例,说是可以申请延期缴纳,请问需要向海关总署的什么部门申请?谢谢。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九条中的“经海关总署批准”修改为“经海关批准”。 该条原文为:“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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