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海关作出归类认定前,是否可以先行放货?
    发布时间:2015-02-04 10:25:06  浏览:1033次
    问:我司进口一票货物,海关认为我司的归类有误,已经送样到海关化验中心化验,我司急需此票货,请问能否要求海关先行放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完毕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 标签:
  • 归类
  • 放货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