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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深圳香港两地往来学生带水货会加重处罚吗?
    发布时间:2015-03-09 10:32:31  浏览:905次
    问:听说利用学生带水货,相比雇用其他身份人员带,被海关发现将加重处罚,请问是否有此规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属于加重处罚情节,相比同样涉税额的走私行为,处罚要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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