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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拍卖侵犯商标权货物是否构成新的侵权?
    发布时间:2015-03-30 09:23:36  浏览:1359次
    问:您好,海关经我司举报没收了侵犯我司商标权的出口货物,现在获知海关要处理这批货物,但我司无收购计划,听说海关下一步将拍卖,请问这种侵犯商标权的货物拍卖再流入市场不是放任侵权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你可对照此规定 判断海关行为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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