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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象牙有没有起刑点?
    发布时间:2015-04-20 09:24:09  浏览:1159次
    问:您好,我朋友从国外出差回国,在国外集市买了一些象牙饰品,当时就觉得好看,而且是公开卖的,所以认为是合法的。就带了一些回国。没想到入境时被海关查到了,现在人也被刑事拘留了。请问走私象牙有没有起刑点?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该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走私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没有起刑点,但该解释同时规定,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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