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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化验中心的性质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5-27 09:06:19  浏览:1391次
    问:您好,我司有一项产品经过了海关化验,现在化验结果出来了,我们按化验鉴定的结果来报关,但是在其他海关报关时海关不予以认可,说化验中心的化验鉴定没有效力,请问海关化验中心的性质是什么?它作出的化验鉴定结论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答:海关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第五条,海关化验中心在海关总署指定区域内承担海关化验及相关工作。该办法第十六条又规定,海关化验中心和委托化验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海关执法的依据。其他化验机构作出的化验结果和鉴定结论与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不一致的,以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和鉴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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