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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有任意、随意的改单重报权吗?
    发布时间:2015-06-02 09:23:02  浏览:871次
    问:您好,我司有一项进口化工产品,在10年前就已送样进行了化验鉴定,结论非常明确清楚,可是前两年海关在没有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又要求我们改商品编码,置现成的结论不顾,非要求我司改单,请问海关能这样执法吗?谢谢。

    答:在有已生效的商品归类决定的情况下,海关在具体执法中,要求企业不执行该归类决定,必须有明确的说法(依据),如果没有依据则有滥用权力之嫌。贵司可以要求海关出具相关依据,并保留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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