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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报关企业的原因造成少征税款,进口货物收货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5-07-22 11:05:01  浏览:1168次
    问:您好,我司委托报关企业报关进口了一批货物,当时所有的报关手续都是该报关企业完成的,我司提供的资料也是真实的,但是后来海关找到我司说是少征了税款,要我司补征,请问我司还要承担这个责任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因报关企业违法规定而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漏征的税款、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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