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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审查逮捕时律师可否当面请求不批捕?
    发布时间:2015-08-07 10:20:23  浏览:721次
    问:一起涉税走私案件,案件已经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逮捕,请问能不能请律师去见检察官当面要求不批准逮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明确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要求听取其意见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联系侦查监督部门对听取意见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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