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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拒绝签字则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不能作为证据?
    发布时间:2015-08-10 10:05:37  浏览:857次
    问:我弟弟因为涉嫌走私被刑事拘留,现在听说海关计算出来的偷逃税款高得离谱,如果我弟弟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这份计核证明书未获得当事人的认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意见不以犯罪嫌疑人的签字为有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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