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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缉私局提前呈捕,刑事拘留期限也要算足三十日?
    发布时间:2015-08-31 09:27:24  浏览:1061次
    问:我朋友因涉嫌走私被刑事拘留,拘留期限已经延长至三十日,后来因为同案犯先到期,所以我朋友与同案人同时被送捕了,也就是说我朋友还没有满三十日就送捕了,那么刑事拘留期限还要不要算足三十日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期限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旦呈捕,呈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限即结束,算足三十日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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