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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走私的定罪量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5-10-16 09:17:27  浏览:944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加工贸易企业,近期被缉私局立案侦查了,说是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请问对于单位走私的定罪量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偷逃应缴税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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