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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海关行政处罚不服的复议可以申请听证吗?
    发布时间:2015-11-23 09:36:52  浏览:1232次
    问:我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现在企业经海关稽查,认定有司有违法行为,要对我们处以罚款,我司不服,经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还是想对我们处以罚款,所以我们想向海关说明情况,请问可以申请听证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6号,经218号令修改)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一)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二)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三)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有异议的;(四)案件重大、复杂或者争议的标的价值较大的;(五)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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