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的一位朋友因参与一桩化妆品的走私被海关缉私局拘留了,海关说他是已经犯罪既遂,但是他的确是在准备去接货的路上,还没有收到货,请问这是既遂吗,法院认定走私既遂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答: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二十三条,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一)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二)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 (三)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