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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有权直接核定走私偷逃税款吗?
    发布时间:2015-12-28 11:10:44  浏览:740次
    问:我司涉嫌走私,现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一部份涉案货物是证据不足的,我们请检察院直接将其从偷逃税款中予以扣除,检察院同意这部分证据不足,但是认为计算税款是海关的职权,他们不能直接扣减,请问是这样的吗?

    答:您好。走私案件偷逃税款的法定计核部门是海关,但检察机关有权审查案件事实,对于证据不足的部分,检察院有权直接扣减,这不涉及计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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