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本为皮草外贸加工企业,现海关查到我们低报价格走私,但实际上我们的价格是与当初寄送样品时的商业发票上的价格一致的,而当时海关是认可的,那现在这种情况, 海关是如何确定的司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的呢?谢谢!
答: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点的规定,对实际成交价格的认定,在无法提取真、伪两套合同、发票等单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付汇渠道、资金流向、会计账册、境内外收发货人的真实交易方式,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证据材料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