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想从非洲进口一类骨粉,作为药品原料,经查,这个需要家濒危办出具的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请,请问一下,办证的时间为多长?谢谢!
答:依据《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令第3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抄送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濒管办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