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一车配件出口时已被海关查验过,但过了一天也没有放行,后来报关员说需对我司进行检查并对货物进行复验,请问海关已经查验过的货物能自行再决定复验吗?谢谢!
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8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一)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二)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四)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复验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查验人员在查验记录上应当注明“复验”字样。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