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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因不可抗力原因损坏后核销可能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6-03-18 09:31:07  浏览:1108次
    问: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仓库产品损失大半,后经与海关解释核销了这部分库存,现在已过去几年,海关稽查翻出之前的事情说我们货未出是骗取海关核销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请问一下是真的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条的规定,关于在加工贸易活动中骗取海关核销行为的认定问题。在加工贸易经营活动中,以假出口、假结转或者利用虚假单证等方式骗取海关核销,致使保税货物、物品脱离海关监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保税货物脱离海关监管,经营人无法办理正常手续而骗取海关核销的,不认定为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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