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在查验我司货物时,提出很多难以做到的要求,比如要求将货物分离、分拣等,因为货物本身是规格、尺寸不一,数量又大,一一分拣根本是强企业所难。我们要求行政复议,被告知货物还处于查验环节,还没有最后行政处理决定,不能复议。请问法律就不能处理这种执法拖延和刁难行为吗?
答:根据《
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对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对于没有做出查验结论、仍处于查验程序过程中的情况,可以注意收集期间的证据,在海关作出查验结论后,就查验期间的执法行为存在的违法和不当之处,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向复议机关或法院提出救济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