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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手册申请须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6-03-22 09:31:14  浏览:2883次
    问:您好,我公司最近接到了一些外单,想自己进口原材料加工并出口,听说要在海关办理手册,请问申请须具备哪些条件,要准备和提交哪些材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一条,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手续。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手册设立手续。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情况,并且提交下列单证:(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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