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原进口时的未漂白纸袋用纸,因为涉及反倾销,当时交了保证金,现在海关公告要转正式反倾销税,但是保证金少于反倾销税,听说可以不用再补交,请问是否属实?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7号,自2016年4月1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对于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6年4月9日进口已经缴纳的反倾销保证金,按本公告规定的征收反倾销税商品范围和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不足部分,不再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