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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转关货物损坏还要交税吗?
    发布时间:2016-04-21 09:32:15  浏览:1771次
    问:进口货物以转关的方式运到内地车检场途中因车祸损失,已经没有使用价值,这时还要按原来的价格交税吗?关税条例规定的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免征关税,是否可以适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转关货物在国内储运中发生损坏、短少、灭失情事时,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货物所有人、存放场所负责人应承担税赋责任。你所述《进出口关税条例》免征关税的情况,适用前提是海关放行前损失。进口转关货物只有经过入境地海关放行才能进入国内运输环节,因此,不再适用免征关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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