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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重新计核的申请吗?
    发布时间:2016-04-25 10:36:05  浏览:1097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被一审法院认定偷逃税款100多万,现我司已经提起上诉了,请问我司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重新计核的申请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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