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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许可证丢失如何补办?
    发布时间:2016-05-05 10:02:11  浏览:1800次
    问:货物已经在境外发运,在准备报关事宜时,才发现之前办下来的进口许可证丢失,请问此时去补办可以吗?如何补办?

    答:根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丢失已领取的进口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向许可证证面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及发证机构书面报告挂失,声明作废,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证机构收到经营者遗失报告,经核实该证确未通关使用后,可撤销原进口许可证并核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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