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走私案法院将执行通知送达看守所就算交付执行了吗?
    发布时间:2016-05-17 10:43:17  浏览:1450次
    问:当事人因走私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上诉后改判3年,我们想给他办监外执行,但法院说已经将执行通知送给看守所交付执行了,不归法院管了,请问是这样理解的吗?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送达执行通知书不能理解为“交付执行”,由公安机关交付监狱或看守所(余刑不足三个月的)才是“交付执行”。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