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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查验货物认为异常货主提出异议可以不签名吗?
    发布时间:2016-06-28 09:56:46  浏览:1373次

    问:您好,海关查验货物后,认为我司货物申报的数量不实,但我司认为只是型号上的错误,不影响归类和税款,请问是否可以拒绝在查验单上签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查验结束后,查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查验记录并签名。查验记录应当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确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签名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查验记录作为报关单的随附单证由海关保存。因此,你司对查验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拒绝签名并不可取。建议可在查验记录单上申明已方立场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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